我认为是你说的这样
本身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条例并不是单纯的一个普通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作为制度
上的安排,它调节的是金融秩序,而不是普通的民事上的事情,所以当然也不能类比普
通保险公司业务没交“保费”就不赔。作为普通储户也无从知道某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保
费基数是多少,是否足额缴纳了存款保险,是否有拖欠存款保险。
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的细则并不多,但是从立法的精神上看,只要是有效的存款,就应
当受到存款保险基金的支持保护,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是一个金融稳定器的功用。按前
面的分析如果是银行的真实意思,就是正常的存款,如果是股东冒用合法形式,那就是
构成表见代理,本身存款合同就有效的,自然也是存款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
我只是觉得这个事情,要么是政府拖,要么找银行接盘,到不了存款保险的地步。
【 在 feelgrea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另外,是不是可以指点一下,是存款,即使没上保险也不会改变存款的性质呢?
: 1. 个人资金进入银行、与银行官方线上界面个人存款账户显示一致,符合储蓄管理条例定义
: 2. 存款保险条例对象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保险的对象是存款,并不是上了保险的才是存款。这样才不与储蓄管理条例定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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