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你的“第二”,跟我看到的p2p受害者一样,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工商局给p2p公司发了营业执照,国家XX协会也给颁了奖,在我们看来是国家支持的企业和行业,我们在这个前提下投了钱,现在回不来,就该让国家来负责一样。
但事实上,没有人理会这种言论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对于银行肯定是存款,这点没有疑问
: 第二,类比一下表见代理概念,我们普遍认为银行可以代表国家金融信用,而这几个银行也有国家机构发的资质(授权),那么我们认为在国家机构层面也成立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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