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金融没有系统。
这句话有点道理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1,一家银行鲍蕾,并不能清除所有银行的同类问题。
: 几年前,包商,锦州,盛京,哈尔滨等城商行出现了大股东掏空银行的情况,本以为监管部门会亡羊补牢清查银行业同类问题,结果荷兰村镇银行从11年开始被股东利用,并未在那些银行问题暴露后被发现。也就是说即使在荷兰村镇银行鲍蕾后,监管部门对全国银行清查此类问题,也未必能全部查出来有同类问题的银行。
: 2,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效力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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