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地方监管方无责,因为这只是骗子钻漏洞,真正要问责的是制定政策故意留这个漏洞的人,但是目前看当地银保监的人应该要被问责了,毕竟事情大了肯定要拿来堵口,事实上这个钱按程序确实不在他们监管范围,漏洞制造方也就是银保监高层,才是需要问责的。
【 在 wholehole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
: 1. 银行受实控人操控,以银行名义揽储,但是走的对公账户。 (这事违法第一责任,地方银监会失责第二责任)
: 既然你让他敢叫银行,而且还敢让民营控股,那么你地方监管,必须银行的各种限制,你都得盯死了。你不盯死,要么你禁止他叫银行,要么你强力管理,违法必究。。。。否则,谁赋予其享受了“银行”二字带来得好处,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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