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控股股东以用自己的法人在银行开立了一个对公结算账户,户名可以是新财富集团公司或者上蔡村镇银行集团有限公司,这个账户跟你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一模一样,用法人章就可以对外转账,自由支配,比如给员工发工资,报销差旅费,对外投资。
2,银行控股股东在银行用这个账户开一个商户,这个稍微了解商户系统的都知道,就是商场的每个店,想要收款,就要开立一个商户,和银行账户关联上,这样客户刷的钱,支付的钱就可以清算到你的对公账户上。
3,在上面两个有了之后,其实根本不用开发什么假系统,利用银行商户系统正当光明就可以收钱了,你只需要把你的二维码收款码和支付按钮发给别人,别人愿意支付,钱就来了。
4,有了上面的以后,就在度小满等平台,对外宣传高利率的存款,大家来购买。
5,你点了支付充值以后,资金就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清算到控股股东开立的商户的对应的那个结算账户上了。第三方支付系统也只能做到这一点,也是应该做到这一点,因为支付机构这本来他就认为这是笔消费支付,钱已经按预期给了商家的账户上了。
6,然后呢,本来靠谱的商家呢,他可以利用自己的结算账户做第2次清分,按你的充值消费明细,把钱从它的对公账户上转到你开立的电子银行卡上,这叫二次清分,但是你懂得,问题就出在这里,河南这几个股东他没做,他把钱从他的对公账户上转到自己海外的账户上买别墅去了。
看吧,这上面1-5步,没有一步是需要系统单独开发的,跟码农没一毛钱关系。就是第6步的二次清分,可能需要开发系统清分一下,从商户的对公账户根据消费记录转给你的个人卡这一步,一般银行是没有这个步骤的。
所以在线通过充值方式走账的,都是这个套路。
综上:河南这事就是利用商户系统对外宣传是存款进行诈骗。
但是这种方式有如下问题:
1,转账肯定行不通,转账不是消费嘛,转账的话,收款方账户户名是新财富集团公司,傻子都知道这不是存款。
2,通过商户消费充值这套流程,完美的隐藏了真正的收款方。
3,通过你转出方的银行消费记录,很可能能看到真正的收款方账号和户名。
4,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做到资金到你的账户上,因为他认为这就是一笔消费支付,他已经按流程把资金给到了商家的账户上,他的事情就完了。
5,监管部门对在线消费支付有限额,你一次充个100万十有八九是不行的,除非你主动提额。
这个问题中,各方责任:
1,储户,在高利率的吸引下,盲目相信第三方平台所谓的存款产品,高估村镇银行的底线。
2,度小满等第三方平台,涉嫌诈骗,把名知道是商户系统的东西,对外以存款产品对外宣传,欺骗信任自己平台的客户。
3,第三方支付,为非法集资诈骗提供通道和工具,而且可能知情。
4,村镇银行法人,非法集资或者吸收公众存款不入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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