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方面擅自终止7天滚存行为,看上去有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银监会要求”,但是一般来说,一个行政规则出来都是只针对新的行为,对已经发生旧的行为是需要保持的,否则这个世界还有什么规则,还有什么合同一说?
2. 退一步讲,即使真的要求对存量也要废弃,那从维护消费者利益来讲,至少也要出一个符合新政规定同时也保证储户利益的方式,给存量的储户一个大概等同利率的产品选择,而不是就给个0.1%的象征性的补偿;
3. 还有说,有一些银行去年就退了,众邦算晚的了,对于退了的银行一样是耍流氓和失信行为,同时你们想想,去年退的时候还能找到4点几的5年期,现在呢?连3的都快找不到了,所以说还不如去年就退呢,是吧
所以说,现在众邦的行为明显就是,看着现在利率急速下降,心里不痛快,于是借着银监会的幌子,降低自己的损失,坑一把储户,反正你也奈何不了我。但是,它也不想想,信用对银行来说是最宝贵的财富,你今天失信于大家,明天大家还会相信你吗?当初亿联6%的利息也照样付了,这才是有信用的银行。
今天搞一堆成长值诱惑你存3年的,过一年又借着什么规定废除掉成长值,试问到时候你怎么办?继续存吧,只有2.5%的利息,不存吧,前面的只能当活期取出来,痛苦不堪啊。
这么明显的问题,还一堆人给洗地,说众邦不好还跟你跳脚,如泼妇骂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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