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俺嚼着老齐的掌门路还是要骂一骂的!
讲道理,平台这样强制性的把作者捆绑在自己平台的做法,明显是违背著作权法立法目标立法方向的,我是想象不出来平台的法务,怎么能把这种主张,在著作权法范围内强行给合理化喽。
【 在 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显违约。
: 平台不追究也就罢了,追究的话不但赚不到还要赔钱。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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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
我是支持齐可休站出来反抗这不平等条约的,问题是他看起来并不想/不敢这么做。
【 在 T0OLD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俺嚼着老齐的掌门路还是要骂一骂的!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Jul 24 20:20:52 2023),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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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道理,平台这样强制性的把作者捆绑在自己平台的做法,明显是违背著作权法立法目标立法方向的,我是想象不出来平台的法务,怎么能把这种主张,在著作权法范围内强行给合理化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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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ia 的大作中提到: 】
: : 明显违约。
: : 平台不追究也就罢了,追究的话不但赚不到还要赔钱。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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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61.4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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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7.220.2.*
关键是上哪骂他?
【 在 T0OLD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齐这厮和一般写手不大一样,一味的夸他并不能激励他的创作欲望。
: 甚至有可能起反效果,让他创作压力过大,憋不出新章节来。
: 就应该狠狠的骂他,而且要言之有物的骂,挑他书里的bug!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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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2.84.232.*
我记得前两年平台修改了规定,作者没有版权了?当时有位写手反对过?
【 在 T0OLD 的大作中提到: 】
: 讲道理,平台这样强制性的把作者捆绑在自己平台的做法,明显是违背著作权法立法目标立法方向的,我是想象不出来平台的法务,怎么能把这种主张,在著作权法范围内强行给合理化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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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7.127.*
版权确实是可以转让的。
但著作权不可转让。
著作权是和作者强绑定的,无人可以剥夺,或者购买。
这是著作权的立法原则。
但是显而易见,互联网网文产业,正在尝试,或者可能已经成功的,打破了这一立法原则,把网文作者群体给逼迫到了普通工人的水平。
这事儿实际上已经应该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干预了。
【 在 happysucc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记得前两年平台修改了规定,作者没有版权了?当时有位写手反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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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
我去搜了一下资料:
阅文集团的意思是:
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且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故阅文系通过合同获得了运营作者著作财产权的权利
-----但不清楚在具体操作中他们究竟是怎么做的,作者还有没有权利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改编等,如果交给阅文集团,有收益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分给作者,不清楚
资料:
https://tech.sina.com.cn/i/2020-05-06/doc-iirczymk0180781.shtml
Q7:合同中写道“在授权方面,乙方(作者)将作 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权、改编权、复制权、翻译权等著作 权财产权利独家授权予甲方(阅文),并允许甲方自行使用或者进行上述权利的分/转授权以及商业推广、销售、并签订相关协议。”是否是阅文集团侵害作者版权,如何解读?
系误读。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作者和阅文在各种改编过程中收益的分配方式,即如果作品获得版权方面的收益,我们均将相关收益根据约定与作家进行分成,而这部分被断章取义了。同时,大部人可能认为网站对版权的开发就使作者失去了作品的著作权,但此情与事实不符,阅文是依据作者的授权,对著作权进行开发,为作品创造价值,并且与作者共享收益的。
Q8:关于合同中有关“著作权”的表述,作何解释?
1、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且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故阅文系通过合同获得了运营作者著作财产权的权利。
2、阅文集团长期致力于版权运营,放大网络文学作品价值,不断开拓版权开发的类别,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合同中对于作者授权阅文合作的相关内容项非常丰富,且每一项授权均有清晰的收益分配约定。而对于合同中引起巨大争议的相关细则,我们也将基于系列调研后,进行修改。
3、阅文也将考虑到作家群体广大,具体到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未来我们会考虑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选择,对授权权限分级,把著作财产权的授权选择交给作家。
【 在 T0OLD 的大作中提到: 】
: 版权确实是可以转让的。
但著作权不可转让。
著作权是和作者强绑定的,无人可以剥夺,或者购买。
这是著作权的立法原则。
但是显而易见,互联网网文产业,正在尝试,或者可能已经成功的,打破了这一立法原则,把网文作者群体给逼迫到了普通工人的水平。
这事儿实际上已经应该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干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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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33.125.*
今天我见着签约合同了,果然是著作权转让,只保留署名权,太恶心了
这种合同按说应该违法无效才对
【 在 T0OLD 的大作中提到: 】
: 版权确实是可以转让的。
: 但著作权不可转让。
: 著作权是和作者强绑定的,无人可以剥夺,或者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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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32.160.*
我觉得作者写文很不容易,这是创作,要给写的好的作者起码的经济保障,衣食无忧,这样作者才有动力有时间写文,要写好文需要花费很多心血。
【 在 ssjx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我见着签约合同了,果然是著作权转让,只保留署名权,太恶心了
: 这种合同按说应该违法无效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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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179.191.*
没见到合同原版,只能根据自己的合规经验猜测:这合同里面网站法务可能挖了个大坑,导致一旦作者主张著作权条款违法,那么合同相应其他部分也同样有违法的问题就会被法务拎出来,而那部分是保障作者权益的。最后结果就是两边一冲抵,倒霉的还是作者。
【 在 ssjx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我见着签约合同了,果然是著作权转让,只保留署名权,太恶心了
: 这种合同按说应该违法无效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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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
我觉得老齐还在被老黑蹂躏,还没适应过来,等等吧
【 在 T0OLD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齐这厮和一般写手不大一样,一味的夸他并不能激励他的创作欲望。
: 甚至有可能起反效果,让他创作压力过大,憋不出新章节来。
: 就应该狠狠的骂他,而且要言之有物的骂,挑他书里的bu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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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0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