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这样
法制社会存在写下来的规则和以往的判例
对于没有这种规则的概念,可以随便解释
但是如果有这种写下来的规则
那么你要证明你的认知与规则不同就很困难。
全体人都认同,教科书里有,这本身就是强证据。你不能说你就是不听教科书说的,或者没看教科书作为证据,因为相关的义务教育是强制的。
我前面指的是全体人对规则的认可,而不是他们认为有罪没罪
精神病也不是医生拍脑袋说你是就是,你必须要有症状数据和写下来的精神病相符。也就是区分是不是精神病,是有写下来的规则的,不能医生现场创造。是不是精神病也不是一个机构出了证明就完事,另一方同样有权利找专家来鉴定和找你鉴定方式的漏洞,乱来的话伪证罪也是摆着的,你不能说你这个机构的理解就是和官方的精神病的判定条件不同。
辛普森被判无罪,是因为证据不足。因为辩方找到警察说谎的证据,因此可以排除这个警察找到的一切证据甚至怀疑他栽赃。核心的凶器没有被找到,血手套戴不上,这些都是充足的“reasonable doubt”。这里恰恰是因为大多数人认同刑事案子证据不全应该疑罪从无
的规则,才放走了他的。要是警察找到了带指纹的刀,警察没有被拍下采集不规范,撒谎的证据,律师再强也就没有办法的。
【 在 Vdat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庭是要讲证据的。
: 你不能一句“是个人都知道”“全村人都认为”就把被告直接拍死了,那还审什么审?辛普森还会判无罪么?
: 伪证罪作为主观认证的罪,既然被告律师拿出一堆证据证明被告的认知与大多数人不同,检方当然也要用证据来说明被告的认知与大多数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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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yd FROM 222.212.201.*
FROM 222.21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