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交房,非常顺利,暖气片漏水当时就修好了,之前太担心了,还好原业主都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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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过户给我,还未交接入住,我连钥匙都没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今年9月份。
楼下邻居家被淹了,说是我们房子漏水造成的。居委会和邻居找到我,跟我掰扯了半天。
原业主跟我沟通的答复是,以前也有过这种情况,房管局去处理过,确认是邻居家自己的问题,但也已经给邻居家修好了。(当然,邻居仍认定是我们房子造成的)
我想请教各位:
1.如果是由我们房子漏水造成的楼下损失,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物业交割时,我能做点什么避免我的责任?还是我应当全盘接收?
第二个问题其实是想知道,我能不能让原业主写个书面的东西,承诺如有后续问题,由她解决。或者我能否只给部分物业保证金,不知是否合理。
谢谢!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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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yuny FROM 114.2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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