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展销会上购买商品出了问题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展销会期间或者从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经销者已撤展,消费者可以找主办展销会的单位承担责任。
这么说,其实让华夏家博会赔偿也是符合规定的。他们可以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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