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信口开河,说地下室可以给我们继续用
物业交割的时候我们忘了地下室的事情
过完户还答应过一个月就把钥匙给我们
现在突然一个电话理直气壮的说不能用了,其实后来知道,这位业主根本没有使用权,当时信口开河不过想提升房子价值,现在想继续使用地下室,沾点小便宜
刚开始气的不行,现在想开了,都是身外之物。说到底这件事情也怪我们,后悔当初没写到合同上,没有维权意识,这算是一堂学费高昂生硬的社会课。
买房的小伙伴一定要谨慎,不欺负别人但也要保护自 己,提防不良业主, 现在形式没那么紧张,看房的时候也要看人,至少这种市场上买剩菜,把房子住成贫民窟,斤斤计较,爱占小便宜的业主还是要多加小心。
卖卖房子,最关键的还是买卖双方,碰上爽快的业主和客户是一种福气。(ps: 我没听政府和空军的话买在高点上, 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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