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了~小区无业主委员会,而要物业解决问题时,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做不了,比如车位规划需要业主委员会,比如自行车棚拆除或移位需要业主委员会,比如楼宇门损坏维修(本人主动修过多次)是前任物业装的,现任不负责。。。
个人情况是:申请公共车位一直得不到解决,部分车位并不是被本小区业主使用,而物权法对于这方面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物业一直打太极,两年多了?已经发生两次争执,物业表示,解决不了,对车位现有问题也采取不了任何办法。
网上有人说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管局物管科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接受业主委员会投诉,可惜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
老旧小区物业归什么部门管辖呢?希望能通过正规流程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各位老司机,这样的事儿有成功案例吗?感觉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了。
停车难是老问题,本人已经和物业沟通多次,并不是要求马上解决,但需要物业对于车位管理有所举措,但这个要求直接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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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lsthsdqyx FROM 123.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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