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二、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三、严禁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四、严禁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五、严禁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六、严禁将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
七、严禁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
八、严禁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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