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被起诉的还有几个业主,我们是第一批。
起诉理由是我们拖欠物业费,法院昨天给我们打电话了,问是愿意交钱调解还是应诉!
我们拖欠的理由是物业太垃圾,完全不作为,而且有作恶行为,如悄悄把收钱把楼顶让安装基站……后被小区业主大良投诉才作罢。
把小区地下室出租给快递公司,堆积大家易燃易爆物品,被我们投诉到街道,而和物业结了仇。
像经常围堵业主车不让进小区,因车位是业主共有的,物业没有停车管理收费资质,曾经私造我们业主签字卖车位被投诉等举不胜举。
其它的比如卫生,安全等小事太多了就不说了。
请问像这些我们以前拍了好多的照片,但没有时间和地点水印,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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