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下大家,楼上装修改变房间使用功能,将卧室部分改成洗手间,在卧室和厨房共用的墙上打孔增加上、下水管道,并将洗手间污水排到厨房下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现在卧室没有防水要求,楼上变成了洗手间,并且下水通过墙打孔排到了厨房的下水。区住建委执法队答复这个是洗手间,不是卫生间,不能执法。
请问可以这么改吗?有什么途径解决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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