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买的房,是样板房,所以下水管道与其他家的有些不一样。
从去年11月开始,接驳楼上的下水主管道(装修时未做任何改动)开始漏水,殃及邻居家及我家。
前段时间一直找不到原因,将复合地板都撬开了,邻居家将墙体都刨开了,都未发现原因,一直以为是装修时改进水管造成的。
上周掀开吊顶,才发现问题。
损失:邻家的墙,我家的地板,以及租房的费用(因是下水漏,地板非常恶臭,都生蛆了),只能搬走。
但物业(与开发商一个集团的)的律师说房屋只能保修一年,损失只能全部由我家承担。现在连换管道的350元都是我掏的。
邻居还没找我索赔,但早晚是个事。
我只能自认倒霉吗?
我看了一下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合同如下:
※ 修改:·Ficus1000Y 于 May 26 11:59:36 2013 修改本文·[FROM: 123.121.208.*]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newsmth.net·[FROM: 123.121.208.*]
修改:Ficus1000Y FROM 123.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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