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一个装修公司,我要求在合同上注明增项费用不超过合同价的5% (自己要求增项的除外),但公司死活不肯。这个公司预算都是按单价来的。
但我看到一个法规《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里面规定家居装饰服务实际施工的费用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的部分由企业承担,业主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那是不是说明我没必要在合同上注明这一项了?
公司不肯加额外的条款,里面单价,付款方式(施工前50%,木工进场前30%,油工进场前15%,最后5%)都很硬,几乎一个也改变不了。
这个装修公司靠谱不?
--
修改:fible FROM 218.64.42.*
FROM 218.6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