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小区按照规定成立业委会,投票双过半。
唱票的时候,街道才提出,得票人要双过半才能当选,结果只有4个人达到要求,业委会没法成立。
这个选举就是笑话啊,先是“差额选举”,17人选9人,选票要求双过半,得票也要双过半;其实就是叫你拿着个样板去叫人填选票。不作弊都投不出来。而且居委还设陷阱,到了唱票才提出来。
现在国家是不是不让成立业主委员会了?
找到个新闻,《小区选出业委会 未达“双过半”标准街道不认可》
http://www.js.xinhuanet.com/xin_wen_zhong_xin/2011-06/24/content_23087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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