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装修过程中在物业指定的地方堆放了垃圾,因为是老小区,
堆放垃圾的地方也不是专门的,就是有人装修的时候供人堆放垃圾,
其他时间是空的,一般会被用作车位。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装修过程中,我家堆放了垃圾,
楼上可能有其他人家也在装修,也在临时堆放点堆放了垃圾,
物业公司认为是我没有清运导致
我有义务将全部垃圾,(不管是不是我仍的一并清走),我表示反对。
物业经理以此为威胁,表示如果我不把那些其他人扔的垃圾运走的话,
就要扣装修保证金。
由于他人扔的东西是几个沙发,所以可以明确和我家的装修垃圾区分开来。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当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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