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打掉了我家用于排烟的烟道,发现后,对方强势,沟通不成,提起诉讼。楼上产权人为老头,已过世。目前老太太和成年孙子居住。装修为儿子主导。第一次诉老太太,开庭后,法官表示,之前不知产权人去世,建议我撤诉,然后重新起诉,并通过法庭笔录给我提供老太太的子女情况。并说重新起诉后,案子还是交给他审理,审理程序会比较快。
后来我重新起诉,老太太,儿子,孙子,女儿,但是地址写的是楼上地址。
然后立案几个月了,一直没有开庭,电话问法官说文书无法送达,建议我登报。
但是立案一个月左右的时候,我打电话问进展时,已经说了,可以登报什么的,法官只叫我等。
现在情况是,楼上有人居住,天天晚上亮灯,时早上出门,经常能看到老太太,但是法官就说无法送达,4个被告,一个都没送达。
然后告诉我登报的话,要三个月后在开庭,开庭一次可能无法宣判,然后宣判后,判决结果也要登报几个月后才能执行。
这种情况正常么?我怎么觉得自己被别人忽悠了。
而且楼上改动烟道都承认了,而且有物业整改证明,以及照片为证。法官还说对方不承认,需要鉴定,这样的话呢。
求各位提点,有推荐律师也可以。
之前觉得是小案子,事实清楚,犯不上花几千块律师费,现在看在是我想得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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