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个人法院是不好执行的,最好搭上物业一起,个人认为
【 在 liuxy102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上装修,打掉了我家用于排烟的烟道,发现后,对方强势,沟通不成,提起诉讼。楼上产权人为老头,已过世。目前老太太和成年孙子居住。装修为儿子主导。第一次诉老太太,开庭后,法官表示,之前不知产权人去世,建议我撤诉,然后重新起诉,并通过法庭笔录给我提供老太太的子女情况。并说重新起诉后,案子还是交给他审理,审理程序会比较快。
: 后来我重新起诉,老太太,儿子,孙子,女儿,但是地址写的是楼上地址。
: 然后立案几个月了,一直没有开庭,电话问法官说文书无法送达,建议我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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