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埋的自来水管漏水,楼龄不超过10年,楼下新装修,漏水找到楼上,楼上已入住半年。
该楼在绝大部分业主入住前,由物业负责,全楼更换过自来水管,极少数已经入住的业主没更换,楼上属于没换的
楼下:要求楼上马上配合修理
楼下:不是我们的责任,要求楼下找物业协商怎么修,怎么赔偿,楼上业主误工费等,这些没谈好则不会同意修理
物业:负责刨地,找漏,接管,出钱500元每延米,由楼上负责恢复地面等损坏
请问这个责任到底谁的,应该怎么处理,法院会怎么判啊?
我是旁观者,不是以上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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