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为整数是确定的。主要是领取失业金几个月的处理,即使在应缴为整数的情况下确实也能处理成像法院所说的“没有损失”的,但是具体实际处理是什么样的判决书上没看到,也没有找到其他具体的例子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缴年限确实是整数设置,曾经社保局回复的有一句叫应为年度之和的说法,这个我去年也专门问过养老科的人,他们的回答也是一个月也算一年,所以真的是拿自然年做年度相加。。至于是否合理,管他合理不合理的反正人就是那么算的,我们也就是知道就行了,不可能真去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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