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检已经没有资质和权力跟你协商,你要要求检查方派一个有资质有权力的来跟你协商。懂吗?
【 在 oo7894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套理论在第一次仲裁的时候就被CAS打脸了,第二次仲裁WADA压根都没好意思提你这套。不存在有任何异议都不能处置血样的逻辑。否则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是检查官找运动员抽血去了。只要哄得运动员配合把血抽了,运动员连阻止的权利都没有了。
: 主检官要带走血样,运动员不同意,双方就会起争议。
: 主检官都让保留血样了,运动员也同意了,自然就可以保留了。
: 一个民事关系,不涉及违法,只涉及组织内部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不是效力最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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