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姜涛为本院同事伪造精神病历骗取巨额购
没有,法院让另行起诉追讨。
【 在 longteng1228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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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 鉴定意见说了,即使精神分裂,也不是持续的,也有缓解期,缓解期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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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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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7.17.*
你以为知名专家会随便给你开?你挂他的号都要花个小一千。老太婆也就是和他是多年老同事,所以打个招呼随便开。
【 在 peter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精神病人在司法方面有那么多特权,精神病的认定和管理感觉应该慎之又慎才对啊,不然法律还有啥用?都去找大夫开个手写的证明完事了?
: 像楼主描述的案例里这样,真要出现命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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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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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7.17.*
只能从姜涛 和她女儿(单位)身上突破 你也得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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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79.*
只能从姜涛 和她女儿(单位)身上突破 你也得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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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难听点,又不是死了人,你指望医院这么负责查它自己的爱将?除非有舆论压力
【 在 ccc1041 的大作中提到: 】
: 试试姜涛那天接触的人上面查?从六点多姜涛接触的人上面入手,看到底有没有时间给她看病?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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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5.239.*
说得对,老太婆就是泼皮,没有她忌惮的东西,什么脸面啊,名声啊,对她都没用。
【 在 coco6856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能从姜涛 和她女儿(单位)身上突破 你也得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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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5.239.*
1、楼主与葛某谈好价格并支付45万定金后,没想到隔年后房价飞涨,葛某要求涨价或者解约
2、楼主看着房价已涨,不同意,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3、葛某以有精神病为由,并且有安定医院主任医师江涛开具的病历,并且江涛到庭作证证明葛某当时的状况,法院以此判定驳回楼主的诉讼请求
解说:从法院的角度,有病历,有证人,法院判定应该没什么瑕疵,如果楼主主张说病历有问题,楼主应该去举证的
4、如果楼主当时能及时止损,可以另案诉讼要求退还45万定金。
个人分析:
楼主是看房价涨了,所以想和葛某死磕,但是不曾想一磕就是五年
另外,这个也是钻法律的空子,中途违约又不想支付违约金的一个特例。
葛某也相当于房子被冻结了,所以葛某不给楼主定金
【 在 monkey80 (monkey)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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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Qid FROM 106.121.185.*
FROM 106.121.185.*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如果有人也想开了个精神分裂证明,在开证明的当天持刀去找老赖实施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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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2.35.*
手写病历可以申请鉴定日期么?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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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 这个判决对我真是晴天霹雳,姜涛大笔一挥,便可以颠倒黑白,让我一家人的血汗钱讨要无门,让原本事实清楚的违约案子一拖就是五年。
#发自zSMTH@Honor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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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83.*
你这还算好的了,当年我有个姨夫跟别人有纠纷打架了,好像对方有关系,最后派出所去做口供需要证人证言,最后竟然写的证人是我姨,不知道的还以为大义灭亲呢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鉴定专家不是安定医院的,不过他作为证人出现,有利害关系的证言为什么被采纳,你自己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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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