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姜涛为本院同事伪造精神病历骗取巨额购
LZ链家中介费收了没?链家也有责任!为啥还帮老太太往外租房子呢?这种人的房子就得让她空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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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4.162.*
支持楼主,继续起诉这帮无赖
有过类似经历:
帮解押,过户完,卖家不迁户,拍出精神病病例,威胁合同无效。
当时手里证据更少,楼主还有录音,我只有卖家手写的收据。
起诉过程中,卖家还找律师继续威胁,要我撤诉。
后来跟法官表明态度,要求司法鉴定,最后卖家认怂了。
给楼主建议:
除了查伪造病例外,另一条线,搜集事实证据,当初房源是谁挂的,中间各种手续是谁签的,中介全程参与,也有责任作证,各种事实证明卖家有完全行为能力。
以后买房都得尽调对方的行为能力了。如果是已婚,一定要有配偶的签名;如果是老人独居,还得有子女的签名。这样即使房主无完全行为能力,也有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了。
【 在 monkey80 (monkey)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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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159.*
有几个问题:
1、LZ是否上诉?如果二审,二审判决是什么?如果判决已经生效,LZ是否申请了再审。
2、法院是不告不理,不退定金是因为LZ在起诉要求里面没有提出,法院要求另案起诉没有问题。LZ可以另案起诉,要求退定金、赔偿缔约损失,包括因为房价上涨的差价等。这个法院应该会释明,当然也有可能没说,或者说了LZ没理解。
3、LZ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姜出具的病例和材料(这个法院是可以做到,法律也有规定),进行笔迹和纸张的鉴定,看笔迹是否为姜出具,是否能大致判断纸张时间(这个不一定能做,需要看条件是否具备)。
4、里面有个逻辑的问题,就算葛某当天稍晚无行为能力,但是葛某签合同的时候有行为能力就行,葛某要证明的是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行为能力,而不是签完之后无行为能力。签合同和葛某的看病隔了多长时间?
5、医院纪委确实可以管理姜,但是目前LZ也是推测,没有证据实锤,加上单位纪委可能手段有限、力度不大,确实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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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uptsyp FROM 219.141.234.*
FROM 219.141.234.*
这是哪个道理,不赔就算了,你的定金都拿不回来,太冤了,比窦娥还冤
【 在 monkey80 (monkey)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这么判的,我的律师也看不懂,说即使败诉,也应该判决退还定金。
: 我们所有强有力的证据,一审法官全部不采纳,而一个孤证的假病历,还过了举证期竟然被采纳。
: 所以,你品品,老太婆绝非等闲之辈,就是要折腾死我
: 【 在 bestwan202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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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5.63.*
房价暴涨。。。
如果楼主只是主张45万定金,就赢了,他主张那是假病例,假精神病,继续履行合同。
【 在 PH07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让她违约,退定金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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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54.*
其实最可气的不是他,而是法律。法律就是谁是弱势的一方就会欺负谁,法官就是办案了事!
千万不要跟公检法打交道,都是骨子里的蛀虫了。(拿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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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96.11.*
法制社会,我支持楼主较真(虽然没啥用),多一些跟无赖较真的人,社会才能进步
【 在 Qid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你认为证据那么确凿,既然你认为事实那么清楚,你就去上诉呗,在这里发帖有个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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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篇都是感情用事的文字,通篇都是推断,你的证据呢,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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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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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司法,我只能笑呵呵,新闻联播可是经常提中国是法治国家
【 在 cxh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这事是真的话,中国的司法就是一泡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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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77.42.*
哎,什么人都有啊。。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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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26.18.*
这个有道理。
【 在 Qid (无果)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的核心:
: 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
: 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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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