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几个判决,看着都是合同有效啊。
孙杰与孙嫦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15民初2569号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9b987ed461b4ffda2b1a7a00010d65e本案中孙杰与孙嫦月之间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林文红与左宝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8民初27376号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d649a983f014961a6cba759000dcf6f
综上,故本院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房屋系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现已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不具备不能交易的其他限制条件,故本院认为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有效,本院对于林文红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有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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