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社区公共户政策
6月9日 东城某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前前房主滞留户口(前前房主的侄女和侄孙女,母女俩)。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我给的中介版)、购房发票(好像不是必须)【以及前述的复印件1份】;现场会给迁出滞留人员申请书,户籍科现场查找户口底册告知滞留人员具体姓名和人数,填入;再纯手写一个情况说明,其实就是把申请书的内容再稍作修改写一遍,最后再上面留了手机号方便联系。户籍科人员告知:2-3个月办理完成,可以在7月底过来一趟查询。户籍科人员业务尚属熟悉,态度中规中矩。
7月16日 前往户籍科现场咨询,查询后告知——“已联系上滞留人员的丈夫,滞留人员现在外地,承诺7月底回京迁出户口”——“如果没迁出怎么办?”——“公告30日后强制迁出”——“在哪儿公告?是网上吗?我能看到或查询吗?”——“在你们社区(小区)的公告栏里帖出来”
8月2日 今早计划继续去户籍科查询迁出情况以及催促社区公告栏贴公告,9:15接到户籍科电话通知,滞留人员户口已自行迁出
总结:
1.根据北京的政策,此房产之前的户口,包括前前房主可以被强制迁出,只要房产是你的。
2.本次历时2个月办理完成。如果不是对方主动迁出,那可能还要等30日(公告期)+7日(缓冲期?)+1-35个工作日(办理期),目测9月中旬,最迟10月底才能迁出。
3.建议申请10个工作日后咨询办理情况,催促如果联系不上及时社区贴公告,争取2个月办理完成。
4.房屋买卖,户口保证金还是应该留,因为如果该房多次被交易过,你不知道各位前前房主的户口是不是还滞留,以及他们签的合同里是不是有允许对方户口滞留的条款,有隐患,容易扯皮。这也是户籍科审核购房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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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部分文件: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来自 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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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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