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你提出异议,对方说同意,那就落到字面上啊。录音没用,不如书证证明效力大。
不过迁户口逾期51天,对方提出损失的计算依据了吗?你没替违约金过高吗?哪个法院判的?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刚发了帖子,贴过来。
: 我是卖方,卖掉唯一住房再买。合同规定6个月我方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五,签合同当时我提出异议违约金过高,我方存在不确定性,买方女人说不要钱,买方男人说不会按照这个违约条款,到时再商量(对方坚持不同意把这句话写在纸面上,但我录音了)。 后来快到合同期限时我两次找买方进行沟通,买方态度不好,坚持要高额违约金,不承认说过不要违约金的话。最后等我买到房再迁出户口共逾期51天。买方没有结婚也没孩子,对他们来讲没有任何损失,但是还是起诉了,起诉我按合同违约金20多万。
: 可能是我大意了,认为法院不会支持买方这种不诚信不友善的行为,但最后竟然判我方赔6万。我查了一些案例,那种故意好多年不迁出户口的才赔几万块钱。我这种情况能判这么多实在不甘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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