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卖房被租户胁迫要求赔偿三个月租金,不然不配合评估公司拍
你这个按常理,你不应该扣租户押金,赔偿是赔偿,押金是押金。但租户也没按常理,非要你赔偿3个月租金确实有点过分。
我建议你,扣押金不还,就咬死了说押金已经算在上次你给租户的钱里了,别提3个月赔偿,就说上次大家说好了3个月里是含押金的。
这时候租户有两个选择,一是算了,毕竟他即使拿不到房租,里外里还赚了你1个月的房租。你损失一个月房租息事宁人也挺好的。二是起诉你要求你返还押金,这时候你可以反诉对方要求按合同履行,对方索要你3个月房租虽然说胁迫走刑事不一定能成立,但按乘人之危走合同纠纷要求返还估计还是问题不大的。当然打官司谁也没法断定法官怎么看这个事情,最终怎么认定也说不好。真走到那一步,案情简单也不用请律师,自己答辩就好。
【 在 kangqi 的大作中提到: 】
: 各位,帮忙出出主意。
: 以前跟租户一直配合也挺好的,需要买房了,告诉了租户,租户也配合看房了,但让中介尽量少打扰租户,非常有诚意的才带过去看,前期还是挺感谢租户的。
: 4月份成交了,当天晚上也立马告诉租户了,买家希望尽快过户,由于涉及小学6月份报名,因此告诉租户希望能大概2个月内退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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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证据证明租户不给赔偿就别想拍照的话,打官司多赔的钱还有可能能要回来。但如果你扣下押金不还而租户不起诉的话,建议息事宁人
【 在 kangqi 的大作中提到: 】
: 卖房第一天就说了,答应按合同赔偿,或者帮忙找到房子和出搬家费,是租户评估前一天突然要求三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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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做法是对的,先把事办了,其他回头一起算。租户不太地道。
不过我要是你,卖房的时候就会考虑后期租户可能捣乱的事。签卖房合同的事先不告诉租户,只说为了卖房要提前解除合同,赔一个月租金限几日内搬走,租户基本上没有不同意的,即使不同意你也能提前有所准备(比如假装带看或突然过去带评估人进屋拍照之类的),就不用这么被动了。
我们买房的时候也有租户,为了怕租户捣乱没少操心,幸好房主和租户关系还可以租户顺顺利利搬走了。
【 在 kangq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这个我认可,第一个当时主要是耗不起,现在也咨询警察了,警察说合同范畴得走法院,可以把押金先扣着,警察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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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个正常确实不应该反悔,但要是租户太过分,法律也不是完全不支持反悔的。
就比如举个极端的例子,今天孩子高考准考证掉地上被旁边的人捡了,差15分钟考试开始,不给1万块不还准考证,你是报警等警察半个小时过来、还是马上给1万先把准考证换回来?这个法律上界定很明显,乘人之危。回头这1万块绝对能要回来。
【 在 happythief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清楚了啊,你都给了3个月租金了
: 现在又想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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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要回来都有可能,看法官怎么认定。如果认定自愿协商变更合同,就要不回来;如果认定租户属于乘人之危,就能要回来。法官会按照常理裁量的。就我们常人看来,公平说,卖家已经算可以了,租户确实不怎么地道。
【 在 happythief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对这个持有疑义
: 这钱能要回来吗?
: 以什么名义呢?
: 租户确实没有义务配合拍照
: 完全有理由拒绝别人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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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法官如何认定了,法官有很大自由裁量权,这种漫天要价行为很难完全界定,并不是死板的一定就如何如何,法官也会权衡。
事实是租户之前都答应配合、最后来这么一下突然变脸,不给3个月租金不让如何如何,你觉得有没有乘人之危的嫌疑?你觉得法官支持不支持这种行为?
所以说真对博公堂,卖家未必要不回来多出的钱。
【 在 happythief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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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算趁人之危吧
: 不让别人进门是租户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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