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租户有“不给三个月补偿就不给评估” 的意思,这算是妥妥的敲诈勒索。
如果没有证据,或者租客说的是“不给三个月补偿我就继续租”,那么需要法院按照合同法判决,胜负概率都有。
如果证据表明,租客只是说不方便配合评估,房东主动说给三个月房租补偿,那房东一点胜算都没有。可以参考交通逃逸的处理。
【 在 tigor123 ()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东口头协议不遵守还有脸在这诉苦,房子租给别人后评啥提这么多要求,你要说被威胁,租户住进去之后你提各种影响别人的事情算不算威胁,三个月完全正常要求,按照国际惯例租户住进来无论买卖都可以不搬走而且有优先购买权,你所有要求人家都满足你啦,要是有租户住到明年买房的即使少一年房租都不愿意,说到底还是不占便宜了还在那扣人押金,租住同权看来还差的远,房东一脸的旧社会地主风格。
: 【 在 tigor123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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