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卖房子遇到小人被起诉,心有不甘请求大家支招。
楼主是经验不足,对方已经说了后边再商量,所以说买家不是什么小人,按合同办事就行了,违约就是违约,还有什么可说的?吃一堑长一智,法院判的也合理。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方,卖掉唯一住房再买。合同规定6个月我方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五,签合同当时我提出异议违约金过高,我方存在不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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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维。既然都想到现场录音了,为啥不在合同上多下功夫?而且户口这个事情已经摆在明面上谈了。所以从心理上不太重视合同而是录音,还是经验不足。这种谈判都是要落实到纸面上的,口头承诺都是可以反悔的,现实中小到商业谈判,大到国家级别的谈判,为什么要花那么多时间?不就是要把承诺落实到纸面上吗?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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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最新规定么,法院判决书并没有说我的录音合法性有问题,只是没采用里面的一些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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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逛本板就知道那个公式
钱>合同>口头承诺,口头承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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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年买房时,合同上户口迁出违约金是千分之五/日,也不是我们提的,是中介自己填上去的,因为是学区房,所以户口问题很重要。当时卖家直接就炸毛了,我们也觉得这个也过高,于是中介重新起草了合同调低了(具体多少我忘记了,也懒得找合同了),留了户口押金2w元。
买卖合同最后以补充协议为准的,关键就在补充协议上。后来合同也都履行了,双方都未违约。
其实楼主纠结的原因是:你当时说过的话为什么不算数?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以前我也纠结过和别人打交道,为什么别人说话有时不算数、不兑现?慢慢其实就明白了,有些时候别人他自己也没想得太清楚,事后可能会更理智了。所以我现在不会把别人随口说的话太当真,当真你就输了。况且我自己有时候也会答应一些事情,事后再想我当时为什么答应啊,脑子有包啊?
所以我从这件事情上分析:买卖双方都不是小人,只不过是合同上的争议没有实际解决(表面上是解决了,合同签了),楼主没有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
法官当然已合同为准进行判决了,虽然买家没有损失,拿合同不当事那不是在挑衅法律吗?判了6W就是要给一个教训的意思啊,否则千八百也没有什么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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