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买二手房避坑,多花110万,让我看到北京二手房交易的水深
卖家也是中介的客户,买家也是中介的客户。
价格只能以促成交为目的,尽最大的满足两种客户。
中介本质上是信息和流程。
说实在的,中介不该介入谈价格。
【 在 li397929664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上的几位都是中介吗?怎么全站在中介的角度说楼主活该呢?
: 明明是中介从中作梗,收钱不办事还坑客户,明显违背职业道德。反怪客户自己不提前做好功课?如果客户什么都懂的话,凭什么要交中介费?中介费体现在坑蒙拐骗上了?
: 垃圾中介确实是市场毒瘤。
: ...................
--
FROM 222.131.113.*
一般协议都是买家和卖家各出一半。
实际中则是买家承担卖家的那一半,因为卖家把中介费放在房价里,为计算净得价,买家便承担了卖家应承担的一半。
【 在 rainalx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出中介费?
--
FROM 222.131.113.*
中介费可以谈,市场上各家中介费并不一样。
归根到底,中介费是市场化的。
我想说的是,价格与服务范围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通常服务范围是固定的,无论价格高低,中介机构不能随意减少服务或客户要求增加额外服务。
【 在 jdhzxfjdhzx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介收三十万中介费,就带看 办手续 ,收费太高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1」
--
FROM 222.131.113.*
你要是卖家,你家的房子本来可以卖出去,结果中介在成交的节骨眼给买家推荐了另一个挂牌价更低的房源,你会不会怀疑中介职业道德?如果价格更低的房源成交后,买家发现有硬伤不满意,买家会不会怀疑中介故意以价格低诱导买家放弃了原本可以成交的优质房源而买下了这个价低质次的房源?
中关村买电脑,骗子的套路就是诱导消费者放弃预先订购的电脑而购买貌似更加优惠的电脑,从而让消费者吃亏上当。
中介中介,本身是中立的,成交过程中风险是很多的,而风险只能降低,无法避免。
【 在 wwsq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介收了买家中介费,不但不帮着买家砍价,还反过来让买家以高于市场价100万买房,还有点职业道德吗?这不是扰乱市场?另外不排除中介两头骗,中间吃差价。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LP-AL00」
--
FROM 222.131.113.*
中介提供的信息服务,这句话没错,但深入思考一下,信息是某套房源的信息,还是市场全部房源的信息?
我认为房源本身的信息才是中介提供的信息服务,如果房源的户型、面积、产权等本身信息有误,系中介的责任。
如果你认为市场全部房源的信息才是中介提供的信息服务,我认为中介很难做到,总有中介掌握不到的房源信息。
你可能指我讲的过于宏观,你只想就这套房子讲这套房子,在中介明知道市场上有一套价格更低的房源时就应该成为中介信息服务的信息- -但这应该是中介可以灵活掌握的范畴,就像扶老人过马路一样,基于个人对交易能否达成的风险判断,不是中介必须披露的信息。比如商家卖东西,好卖的商品总是依据他的销售策略适时推出,而不是一开始就全部摆出来让消费者挑选。
最近沸沸扬扬的辛巴和董宇辉关于玉米7毛一根还是6元一根的争论很多。辛巴的观点和你类似,辛巴认为玉米7毛一根的价格董宇辉直播卖到6元一根是坑害消费者。
市场上有7毛一根的玉米,你董宇辉凭什么让消费者买你6元一根的玉米?
但最后辛巴道歉了,仍有人买董宇辉6元一根的玉米。
你可以看一看。
【 在 silentoa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故意模糊了链家中介的定位。他本来就是基于提供准确全面信息的基础上促成交易,这个适用于买卖双方,不应该是偏袒某一方。如果签字前有个出价更高的买家来,中介不告诉卖家,那卖家要不要怀疑中介职业道德?
: 有没有硬伤,那是进入购房协商后买卖和中介三方的事,但前提你中介在知道有这套低价房源(就挂在自己店里时),应该主动告诉买家。别人花几十万中介要的就是信息服务啊。
: 拿中关村卖电脑的来类比更是非蠢即坏。卖电脑的是卖自己的东西,坑蒙拐骗天然有立场倾向。房产中介是协助买卖,两个根本不是一回事。
: ...................
--
修改:chenhui2000 FROM 222.131.113.*
FROM 222.131.113.*
所以董宇辉总不能在直播间问“这是6元一根的玉米,市场上有7毛一根的玉米,粉丝们你们买不买?”
纯粹多此一问。
【 在 Cycling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产品定位和定价不是物料成本一项就完事了
: 辛巴有点瞎搞
:
--
FROM 222.131.113.*
你无法判断中介是否掌握了所谓目标区域内的全部房源信息,中介也不可能掌握目标区域内的所有房源信息。
房产交易基于市场经济,中介机构以成交为目标,追求利润,无可厚非。要求披露目标区域内所有房源信息作为中介机构履约义务,没有根据。
简单的说,中介服务合同是否有此约定?买家可否以此为由依据中介服务合同追究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
中介服务合同之外的内容,不是必须的义务。
试想:红娘媒人也不是把符合你目标条件内的所有人都必须给你介绍让你挑选吧?
回归中介本身的定义,证券公司也是中介,也只是提供某只股票的信息,并不会负责提供全部的市场信息。
【 在 silentoak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你及本版众多中介和疑似中介说出来的话,我现在觉得跳单是完全没有道德问题的行为了。
: 你认为的所谓房源本身信息才是中介该提供的,本身就是扯淡。放在美国那种买卖双方代理人分开的情况下,针对卖方代理人还说得过去。在中国,中介是同时为买卖双方服务。对于买家,他如果要买某个具体的房源,可以直接敲门了,还需要中介干吗?正常情况下,买家是找到中介,提供自己需求,让中介在目标区域里找到中介所掌握的符合自己需求的房源们,并协助买家挑选房源,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其中,在需求区间里价格尽量低必然是重要指标(除非买家说我就爱买贵的)。给具体到某个房源的更多具体信息,是买家基于中介给到的众多房源选择中挑选了一个之后,再下一步的事情。
: 此处,不强求中介能掌握市场所有房源的信息,但在中介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范围内,应该做到翔实准确地告知买家。LZ遇到的问题恰恰是中介在签字前故意隐藏了店里已知的低价房源。这完全违背了中介应该的职业准则,也违背了中介向买方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说中介没错,只能说装瞎或良心被狗吃了。
: ...................
--
FROM 222.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