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的时候户口保证金留了5万,约定日期迁走,如不迁走按照房价的一定比例赔偿。到了约定日期后由于对方没有按时迁走,扣除了5万违约金,并收取房主了10万违约金。签订第二次户口迁走协议,延长了户口迁移日期,如果不迁走还是按照房价的比例按日计算违约金。现在第二次签订的日期也到了,房主的态度一下子变为了既不迁也不赔钱。
准备起诉了,按照第二次签订的条款到现在违约金大概有30万出头。
请问有没有朋友帮忙了解这类案件的,这30万法院能支持吗。因为律师费就要付5万,求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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