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事实是,装电梯会给高楼层带来方便和增值,会给低楼层带来影响。
所以低楼层有权对自己的损失索取赔偿,对自己的影响索取补偿。比如低楼层因为电梯贬值了,那是应该索取贬值的部分,如果没有贬值只是没有增值就不好说赔偿的。如果因为电梯受到了噪音影响或者房屋舒适性影响,也有权利索取补偿。
高楼层也有义务对低楼层的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低楼层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因为涉及到了低楼层的权力。
但是除了这些,低楼层好像也没有权利去争取更多的利益。
所以谈判围绕的应该是这些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漫天要价坐地还钱。
感觉前面那个帖子的回帖都好歪,有人只争得面红耳赤,却不明白自己立论的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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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