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买了二套房,然后在一周前跟交通银行签了贷款合同,是LPR+140个上浮基点,算起来相当于是6.15,合同虽然签了,但是贷款还没下来,另外合同签完后,贷款经理都把合同拿走了,说等房贷的时候再给我们一份,今天不是LPR下降了10个基点嘛,然后那个贷款经理联系我,说让我们去重新签贷款合同,要改成LPR +150个上浮基点,相当于把LPR降的部分给补回来,说了一堆,然后又说,不改也行,说领导给了她一个名额,可以不改,但是前提是要找人办4张交行的信用卡,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我个人感觉这个上浮基点因为一但定了,是永久不会改变的,所以把140个基点改成150个基点,对我来说肯定是不利的,但是感觉不去改合同的话,那贷款经理一直拖着不放款,是不是我也没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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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QHERO FROM 223.16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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