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santonica 的大作中提到: 】
: 卖家在国外,因为众所周知,他不愿意回来。今天明确了无法按时过户。但是自己又觉得不是违约。
: 请问,这种情况下打官司顺利吗?按照合同每天万分之五总房款,超过十五天20%违约金。我们不是想赚这个钱,我们实在没办法。卖家不能确定回国日期,我们不可能无限期等下去
: 请问有什么好的处理意见?
: ...................
正常操作是这样的:
1. 发催告函给卖主捎带上中介,要求按照合同什么什么时间去进行合同约定的事项,然后到约定时间,录音录像
证明你们去了,他们没去。先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愿意协商赔偿,我觉得2倍定金也可以接受,毕竟省了去诉讼的时间;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就只能去诉讼,
诉状上可以按照合同的万分之五来要求,但是最后的金额是要看你的实际损失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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