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家里在东城区有个小房,去年12月19日租给小中介中 恒 建业,签订了委托租赁协议,约定:免租期到2020年2月1日;房租季付,第一期租金在签合同次日已经打给我(扣除了免租期,大概是一个半月的租金);约定了第二次打款日期为3月19日。
春节期间疫情爆发,中介说出租受到影响,经与中介沟通,增加了一个月免租期(即免租期顺延到3月1日),因此第二次打款只需要打2个月房租即可。
但是截至目前,中介都未把第二次租金打给我。现在中介说:只能“和平”解约——就是租金和违约金都没有,房子立马返给我。
诉求:
继续履行合同,按期打租金;要不然他们单方解除合同需要付2个月房租违约金。
真诚请教各位:
起诉流程和注意事项,鞠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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