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并未说具体情况。我从一开始就是一分为二问的。和另一网友讨论跳单,我自己也想了解,并没有给楼主或者您扣“跳单”的帽子。您也别硬给我扣帽子。
关于法理,跳单(独家房源信息的认定是参考之一),前面也有网友论过,认定独家房源包括一些情况,签合同只是其中一种形式,还有其他实际形式。不管是跳单还是独家房源的认定,都不是咱买卖双方和中介能定的,因为不同的立场肯定预期不一样。这个只能是法官合议庭来判断。
我最终目的不是希望跳单,而是希望降低中介费。跳单还是需要勇气和风险的,不是人人会这么选择。
【 在 moul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整个贴子前面讨论好好的,是你第一个提出“跳单”这个中介专业名词带节奏,正常人谁会上来就扣“跳单”的帽子
: 还有,你知道贴“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难道你不知道现在法律不允许搞独家房源了,还是故意不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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