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非常好,我也是这个观点。
【 在 zhujind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开始看也很为你喊冤,然而仔细想想你陈述的仅是你的观点,
: 如果另一方上来肯定剧情有所不同。站在旁观者角度两点:
: 1、不管对方是不是真的精神病,在她与你签署合同之前,确有多年精神病就诊记录,这是强有力重要证据。你可以说对方假冒精神病吃空饷,但是你需要有证据?这个问题是很难证伪的。如果对方确实多年精神病就诊史,那么医生给他在某一时间点开具诊断证明是不能算造假。类比很多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去医院开就诊证明是一个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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