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费可退
2,双倍就是乘以2,5万变10万。
3,网签是一个结点,这事情她如果能接受,就此打住,她如果不接受,有可能起诉,虽然她打官司未必能多打出多少钱,然而没她的配合,你们的网签是撤不了的,你的房子这段时间是没法再卖的。
4,参考下当年317,326,我知道有几个违约的打官司的,买家违约的,历时半年,判赔下来基本就是房产贬值部分除以二的价钱,举例,这房子降了100万,买家违约,判了50万,这个房产贬值的100万就是律师总强调的实际损失。卖家违约的,我知道的一个是判了继续走手续(不是317那会儿)
【 在 redcloud2008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家,准备卖了置换学区房的,既为了腾购房资格又为了早日拿到房款作为首付再买。曾经犹豫过要不要先买后卖,后来想着早日把卖房落实了遇到中意的房子随时可以出手。但是自从签约这一个月以来,各种事情让我觉得特别“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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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于是置换,学区房价又一直在涨,我要尽快腾出资格来买房(现在也已经签了买房的合同)。所以时间周期挺紧迫。在签约前和买家说,银行批贷放款这种我们控制不了的先不说,我们能自己把握的事情都尽快,别拖拉。买家满口答应。合同约定三天内交齐贷款资料,“交齐资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过户。然后我和她们约面签日期,她们从周一推到周二又到周三,最后周四去面签时我才知道“收入证明”还没拿来,银行的批贷程序根本开始不了。这个时候距离签约已10天了,我说“合同约定三天内交齐资料,我放宽到15天,如果还拿不来就解约吧”。这么说了后在15天时终于交齐了贷款资料。银行很快2天就批贷了。于是我联系经纪人安排过户时间。经纪人告诉我,买家出差了!而且是10天后回来!签约时我还担忧地说“不会已工作忙、出差为由使交易过程延长吧”,她满口承诺“不会”。结果出差都没和我以及经纪人说一下。我后面的安排全打乱了,订好的机票取消损失一千。没办法,等着吧。于是在她说的回来的日子前两天让经纪人和她确定个过户时间。于是定好了明天上午,今天晚上又一次上演了临时改变计划,她老公工作忙改到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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