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在帖子后面给十大回复了:不忘初心,楼主是要买房,不是要打官司
【 在 qiaodog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年前,水木有个帖子,我现在还有印象。
: 那个楼主,2009年暴涨初期买了个三环房子,卖家是换房,卖给他之后发现暴涨,根本买不到合适的,想毁约,愿意多赔偿五万。
: 楼主不愿意,他说当时想的是:我买的是三环房子,你现在毁约,房价涨了,我现在只能去买四环的了!我坚决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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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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