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件我朋友的事
他前兩年在大興租的房子,當時以為自己不會在大陸待很久,所以和房東說可能需要短租
房東當時說不想短租,如果要短租,那到時押金不退
我朋友當時對大陸一切都不瞭解,也不想再麻煩的找來找去了,所以就同意了這在我看來有些無理的要求(因為我覺得,如果你不想短租那就拒絕,既然同意了短租,那就不應該扣人家押金,可以在租金上漲一點,但沒理由扣押金)
可合同簽了之後,沒想到他在北京一待就是兩年多,期間租房合同續約時仍是延續的上一份合同,房東不僅沒有提既然長租那就不扣押金的話,甚至還在疫情期間上漲了房租,好像是漲了五百元每月(這點我也覺得很過分,因為當時好多房東都給房客減租甚至是免租了,甚至就連中介公司也在進行減租活動,她竟然還要漲租)
後來我朋友和她討論長租不應該再扣押金的事,對方始終迴避這個話題,再後來就回了一句合同怎麼寫的就怎麼辦
前段時間,在距離交房租日期還有一個月的時候,她竟然就開始催租了,說自己需要用錢,要求我朋友提前付房租
請教一下各位版友大神,像此房東這類做法,是否合理?我是沒見過這麼欺負人的房東的,也沒碰到過這種情況,我是想幫朋友將押金要回來的,但他覺得太麻煩,因為畢竟是他自己沒有考慮周全就簽了那樣不合理的合同,所以只能自認倒霉了
這事應該也就這樣算了,但我卻有點兒氣不過,著實看不慣這種類型的房東,所以才將此事說了出來
不過也幸好,我朋友這次是真的要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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