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交易了一个车位,中介只口头告知税费金额,最后交税的时候发现税费差距很大。想投诉这个中介。我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1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请问其中“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是要告知所有不动产权交易可能涉及的税费种类就行,还是要具体到当前合同涉及的税费种类,是否要告知当前合同涉及税费种类的税率和具体税费金额。如果没告知税率和具体税费金额,或者告知错误,中介需要承担责任吗?
跟中介签的合同上有个签约提示页:有这么一条“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等(最终以国家有关部门收费为准)”,问下有对政策比较了解的吗,这段话是否就意味着,中介已经书面告知税费了。
--
FROM 58.2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