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证明,这种租客全北京“凤毛麟角”,然后有人说这极小撮人是占据着情理高地的。
你口中理智的人,是不光没有踹门的实际动作,还要觉得租客一系列行为都可接受,连狗血都不能说且“知进退”的圣人,请问租客是么,请问这是阁下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么?
竟然能假设这类“凤毛麟角”的租客有理智,有尊严,还要他去立案,去诉讼,去举证,是不是接下去假想这租客跟您一样不光懂情理,还能知进退,还能顺便引用个刑法条文啊。我猜阁下连警都没报过吧,从刑法中摘录个词语,就当自己是法官啊。
【 在 cynosureooo 的大作中提到: 】
: 1.诧异的是原来是个房东老太太。但是,如果是老太太当房东,或许就容易理解一些了。
: 2."一个想卖,一个想买,中介撮合顺利",这是这3者的利益关系,和租客没有直接关系。 这个房子租客是和自如签约的,租客只认自如。上面的3者,和租客之间并没有租赁,债务关系。既然没关系,为什么需要“必须、一定同意”。人家可以选择同意,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同意。
: 3.银行建议,那是额外的事情了,和这个无关。人家只是提供一种解决事情的方式,并不是证明租客是错误的,或者租客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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