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毛麟角”不代表人家是不正确的。凤毛麟角,也不等于你们中介,买家,卖家的三角关系在这个事情中,是必然联系的。我再次强调,租客只是和自如签订租赁关系。你们要找的,应该是自如。租客,找的也是自如。你还没明白? 你为什么要强加你的意志,在租客身上?
站在公允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租客只要没有违反合同中的约定,当然一切行为都可以接受。如果违法了合同中的规定,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来进行赔偿,这点和业主,和买家,没有任何关系吧?
竟然能假设这类“凤毛麟角”的租客有理智,有尊严,还要他去立案,去诉讼,去举证,是不是接下去假想这租客跟您一样不光懂情理,还能知进退,还能顺便引用个刑法条文啊。我猜阁下连警都没报过吧,从刑法中摘录个词语,就当自己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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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只能说,你这段话在耍无赖。“凤毛麟角”的租客,怎么就不能理智,尊严了?怎么就不能去立案,去举证了。这是我国宪法赋予人们的基本保障,你殊不知我国是法治社会? 我摘录了刑法的句子,你都觉得可以不妥?难道连法律说的不对,只能你说的对?
【 在 yf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至少证明,这种租客全北京“凤毛麟角”,然后有人说这极小撮人是占据着情理高地的。
: 你口中理智的人,是不光没有踹门的实际动作,还要觉得租客一系列行为都可接受,连狗血都不能说且“知进退”的圣人,请问租客是么,请问这是阁下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么?
: 竟然能假设这类“凤毛麟角”的租客有理智,有尊严,还要他去立案,去诉讼,去举证,是不是接下去假想这租客跟您一样不光懂情理,还能知进退,还能顺便引用个刑法条文啊。我猜阁下连警都没报过吧,从刑法中摘录个词语,就当自己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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