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跟脑子有大病的较劲了
你这个案例就是租客贪心不足,在你善人这赚了4000块钱,迟早被别的恶人报应
【 在 yf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的,我姑且认为你说的对,她是一个有尊严,有理智的且随口喷生殖器的“凤毛麟角”的租客。
: 至于法律关系上,注意审题,我在原贴中已经说了,ZR提供了合同,其中有配合义务,而且ZR也已经跟租客书面和口头都通知了,然并卵!问题关键就是,ZR忽悠了老太太签了长期合同,合同里有配合的约定(有ZR的合同条款解释回复),我再说一遍,没约定违反本约定有惩罚措施,ZR方早就规避了这些责任问题,那责任到底是谁的呢?!大家一开始都明白找的是自如,我又要再说一遍,如果所有的事情能在合同约定,其实解决问题很简单,可合同约定不了所有情况。
: 我也不妨再告诉你,原房东有新购合同,我也有购房合同,这些合同可是有明确违约责任的,这就是为什么,所有人都坚决下场和这个租客干的原因,这个坚决的意志可不是动嘴说说的,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应该庆幸通过换银行达到了兜底的效果,你口中的无任何关系说明了你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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