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是我小区。目前物业起诉了几百户拒缴物业费的业主。
所以现在民法典这个948条对业主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这个“事实服务”条款。只有彻
底废除这个“事实服务”条款,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才会真正有所改观。
【 在 sunggsun (没有)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某个时间点之前,各方都会成为成立业委会的障碍。
: 直到某天发了一个通知,要求成立,立刻都积极起来了。
: 前两天十大里面那个案例,物业很牛,先申请把业委会通知他们滚蛋的决议作废,再收物业费。合理合法,一点办法都没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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