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那边怎么样,我们这边物管会是从居委会的人,办公都在一起的,并没有分的那么细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了以后,我仔细研读了以下56条,我刚才一直说的说居委会没有权力,从56条看,所有的一切管理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和居委会无关,因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两个不不同的主体,这个我相信你是看懂了的。
: 不过你说的,我们也要再详细来看。
: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构成要求7人以上单数,其中物管会主任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居委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另外,物管会当中人员构成要求业主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一半,这个是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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