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业委会在程序上非常简单。在于如何进行,有没有足够多的人参与。在这两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谈得上以后持续能否成功。
选出来的代表是否真的代表居民利益。不代表居民立场的业委会还不如没有,那是第二个吸血虫,令其他不满的居民更没办法解决。
居委会和街道肯定会明里暗里插手,这就是斗智斗勇的过程。
相比之下,有个物管会可能还是个相对好一点的办法,既有管物业的人,又能稍微减少一些人为影响。毕竟有个主体参与管理物业,小区花钱事项全投票。
真的想哈能投诉居委会,比投诉一个业委会的人有威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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